共有产权房太坑人了(“共有产权房”为毛这么火)
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义,即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封闭运行。
目前并未在全国统一实行共有产权房,只在部分试点城市开展试点。我们以北京为例,看一下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间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从上面的要求可以看出,共有产权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但是区别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的产权在于政府和购房人共同拥有,购房人根据出资比例享受住房增值收益。
共有产权房的好处:一个是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使得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
另一个是规范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使得买房子是解决住房问题,而非投机牟利。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价。
共有产权房的上市交易条件:
1、满5年的,允许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地方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2、不足5年需出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回购,禁止上市交易;
3、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的,交易金额由住房保障对象与地方人民政府或投资人按产权比例分配。
所以共有产权房火的原因,一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购房的便利,能用相对较少的钱买到住房。二是共有产权房可以有效地抑制房价上涨,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住,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但是共有产权房产权不唯一,不能自由买卖,经济条件好的,还是购买商品房为好。